证监会于 6 月 14 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的上限从 50% 放宽至 80%,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委托给其控股集团内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4 月 19 日,证监会发布了 5 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包括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管理规定》正是这一合作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旨在进一步优化互认安排,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具体而言,《管理规定》适度放宽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根据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该比例从 50% 提高到 80%。
《管理规定》适当放松了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委托给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转授权机构所在地必须是在与证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且始终保持有效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对于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的规定,一位外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前的 50% 销售比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认基金的规模发展。如今,将比例提高到 80%,投资者购买对方市场的基金产品将变得更加便捷,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投资机会,并有效扩大基金市场规模。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早在 2015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启动了基金互认机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获得认可,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销售。
近九年来,互认机制平稳推进,两地行业机构积极参与,互认基金产品日益丰富,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并有力地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统计,截至 2024 年 3 月末,证监会已注册的北上互认基金数量为 39 只,涉及 20 家香港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其中 38 只已在内地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 251 亿元人民币;香港证监会已核准的南下互认基金数量为 44 只,涉及 23 家内地基金管理人,其中 25 只已在香港地区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 7.5 亿元人民币。从产品类型来看,北上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产品投资方向覆盖香港、亚太甚至全球;南下互认基金产品主要为偏股型产品,多数以 A 股作为主要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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