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披露,近日,该法庭审结了一起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该案涉及两家国内知名的汽车企业。原告索赔高达21亿元人民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约6.4亿余元人民币,创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的新纪录。
该案中,吉利集团下属的成都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继离职,并入职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随即入职威马汽车。
2018年,吉利集团发现,威马汽车集团等公司利用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掌握的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相关图纸和数据,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威马汽车公司等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推出了EX系列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的技术秘密。
吉利集团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1亿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规模挖取技术人才和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法院对威马汽车公司等自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行为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对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行为仅计算补偿性赔偿。经计算,威马汽车公司等应赔偿吉利集团约6.4亿余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停止侵害和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付标准等方面也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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